编辑: GXB156399820 2015-04-22
湖南师范大学文件 校行发人字[2007]11号 湖南师范大学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总则 为规范全校劳动合同工(指我校编制以外的劳动用工,简称合同工)的聘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湖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下属单位(即本规定所指的用工单位,不含附属中学和附属湘东医院)聘用的劳动合同工. 聘用原则

(一)谁用工谁负责.

(二)从严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教学、科研和教辅的实际情况,合理、从严设置合同工岗位,按岗聘用.

(三)党政管理机关原则上不允许聘用合同工.

(四)鼓励用工单位安排本校待聘人员或者聘请退休人员.

(五)单位负责人不得在本人直接领导的单位安排配偶、子女和亲戚. 第四条 聘用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能胜任岗位工作,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四)聘用非中国国籍人员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审定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用工主要包括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集中形式.我校主要采用的是全日制用工形式,同时,大力提倡和鼓励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等多种灵活方便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工不允许在本校意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采用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形式用工的,由学校和用工单位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承包协议.协议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和提供劳务派遣或者劳务承包单位各执一份,一份存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合同形式 合同分为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两种.其中,劳动合同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劳动合同两种.书面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形式. 不管采用哪种用工形式都应该订立合同.全日制应该必须与合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一般订立口头劳动合同.聘请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应订立劳务协议.以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 组织管理 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合同工的聘用和日常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人事处负责审核用工计划和岗位设置,与用工单位一起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监督、检查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 第八条 用工程序 聘用程序 各用工单位在向人事处提交《劳动合同用工责任承诺书》、《合同工管理规章制度》后,再按下列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劳动合同工计划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分两次进行申报.用工单位填报《湖南师范大学劳动合同用工计划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岗位录用条件.

2、人事处根据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核定用工计划,并通知用工单位根据核定的计划和岗位招聘合同工.

3、用工单位查验应聘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应聘人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本市户口除外)、经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以及特殊工种岗位身体、职业资质等级证明等.但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应聘人的身份证或者收取财物.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