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5-04-22

经济补偿按派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派遣人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派遣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甲方将经济补偿在合同期满后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付给派遣人员.

四、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其本人或由甲方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由乙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自动延长派遣期限且不得将其退回乙方: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至退休的,其退休时的门诊统筹启动资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支付.

七、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55号令)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不足的甲方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乙方代收、代缴.

八、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并办理完派遣人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后,派遣人员仍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的,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在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前四十天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留用,如甲方在派遣人员合同到期时未及时通知乙方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造成派遣人员仍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的,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使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与派遣人员自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派遣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含档案费),在结算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时一并支付. 第十条:协议的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支付赔偿费用: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支付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派遣服务费等费用的;

其中不及时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乙方派遣服务费的,每日按涉及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派遣人员身心健康的.

3、甲方工作条件或卫生条件恶劣,可能会造成派遣人员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一、派遣人员与甲方或乙方在派遣期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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