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5-04-19

3、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 (4)项目需求 (5)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被视为熟悉项目所在地以及履行合同的有关情况,包括涉及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共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此进行描述.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投标人,并同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4、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招标人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信函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5、招标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函、电、文件和资料往来,都应以中文书写. (2)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报招标人指定地点人民币价,包含一切费用. (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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