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5-04-16
附件 桂林市砖厂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奖补办法 根据2018年5月7日市政府财政协调会决定,对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工作任务的砖厂企业给予奖补,具体事项如下:

一、奖补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属地管理原则,规范运作、便民高效开展砖厂在线监控建设工作.

奖补资金由市、县 (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二、奖补对象 2017年11月30日前按《桂林市砖厂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施的建设、联网工作任务的砖厂企业.

三、奖补标准 市、县(区)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完成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联网任务的砖厂企业给予奖补.

(一)对示范砖厂(临桂1家、灵川1家、平乐1家、全州1家),市财政按每家3万元给予奖补.

(二)对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砖厂,市财政按每套(在线监测设施)6万元给予补助.

(三)对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完成任务的砖厂,市财政按每套(在线监测设施)3万元给予补助. 县(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本级财政的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四、奖补申办程序

(一)时间要求 各县(区)环保局、财政局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若超期,市财政奖补资金将被回缴.

(二)相关材料 1.《桂林市砖厂在线监控建设工作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一份业主留存,一份县发放补贴单位存档、一份市发放补贴单位存档(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砖厂在线安装、验收证明材料: (1)在线监测设备购销凭证(合同或采购发票);

(2)联网确认证明、在线设施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表);

(3)在线设施现场相片;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各(区)县财政部门奖补砖厂的相关文件以及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企业递交材料至各县(区)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初步审核,县(区)局审核通过(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送市局大气科汇总. 2.各县收集的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资料经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市、县(区)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给砖厂企业.

五、监督管理 砖厂在线监控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砖厂业主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贿赂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补贴资金全额追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对资金办理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发放补贴的,由各级纪检部门查办;

触犯刑法的,由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桂林市砖厂在线监控建设工作奖补资金申请表 2.拟予以奖补砖厂及奖补金额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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