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5-04-14
关于2012年度 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2〕115号)和《关于2012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2〕339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市工程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为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仪器及仪表、硅酸盐、非金属及新型建材、冶炼轧制及加工、能源、采矿及矿建、家电、轻工、纺织及丝绸、家具及皮塑、粮食、无机化工及农用化工、石油化工及有机化工、精细化工、橡胶工业、劳动安全工程管理、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技术、计量、标准、质量、地质、土管、探矿及物探、测试、测绘、环保、交通、水利、林业、农机、医药、船体、船机、船电专业对象.

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附件1)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附件2).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要求 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从外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确认、换证手续.对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确认,通过人员可直接换发资格证书.

五、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 核对无误 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或附件4.申报人员要按附件5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相关表格见附件6-10.

七、严肃申报纪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技术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八、接收材料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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