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5-04-13
附件3 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配建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DBJ440100/T273―2016)》及各专项技术规范,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配建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设置要求 主管 部门

1 党群服务站 1.

村(社区)级党群服务站建筑面积500-1000平方米,其中党群服务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新规划建设项目代(配)建的党群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根据村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建筑规模;

3.党群服务站应集党务、村务、政务于一体,可与公共服务站、文化站、养老服务站等合并设置. 镇政府

2 村委会 村委会人均建筑面积为0.15-0.4平方米/人,用地面积0.12-0.3平方米/人.村委会建筑面积应不小于200平方米;

宜设于首层;

非独立用地,可与其他村委行政管理、服务和文化、体育、绿地设施集中设置.

3 公共服务站 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可与村委会等集中设置,非独立用地.

4 幼儿园 幼儿园应有独立用地,平均30生/班,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生,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生,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使用面积宜大于等于4平方米/生,生活用房及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教育部门

5 托儿所 宜与幼儿园合设,非独立用地.其中

6、9班幼儿园中宜加设1个托儿班;

12、

15、18班幼儿园中宜加设2个托儿班,设置规模可参照托儿所相关规范适当增加用地和建筑面积.

6 综合文化站(室) 人均建筑面积0.15平方米/人,不少于200平方米,非独立用地. 文广新部门

7 农家书屋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可与文化站等集中设置,非独立用地.

8 老年人活动室/星光老年之家 人均建筑建筑面积0.15平方米/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宜设于首层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民政部门

9 户外休闲文体活动广场 可与村委会等公共设施集中设置.人均用地面积1.5平方米/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含1个标准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管理建筑及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用地不大于总用地3%,建筑面积不超过总用地6%. 文广新部门

10 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人均建筑建筑面积0.08-0.2平方米/人,人均用地面积0.1-0.3平方米/人,建筑面积200O,可结合村委会、文化室、计生站等集中设置,非独立用地. 卫计部门

11 计生站 计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12 体育活动室 健身场地人均用地面积0.25平方米/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平方米;

体育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平方米,可设于建筑首层架空层,宜于文化室等集中设置,非独立用地;

运动场地建设应结合村庄自身的实际情况配置. 文广新部门

13 健身场地

14 运动场地

15 养老服务站 每千人2床位控制,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宜临近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非独立用地. 民政部门

16 残疾人康复站 村康复机构分为混合类和独立用房两类.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独立用房.混合类的村康复站工疗区和康复训练区应相对独立,有条件的康复训练场所面积30平方米;

独立用房类的村康复站,康复训练类的总体面积60平方米.涉及精神康复服务的机构,设置要求应符合残疾人康复机构相关建设规范.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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