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5-04-04

28″~114°46'

36″,北纬26°12'

25″~26°12'

34″;

矿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14°46'

32″,北纬26°12'

34″,矿区面积为0.0578km2,矿山建设工程由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和办公生活设施组成.主要建设内容有:开采区、工业广场、生活办公区、排土场等,年开采建筑石料用花岗岩30万吨,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1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江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环保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本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故万安县衡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选址于万安县夏造镇柏岩村上流坪组楼梯石,主要进行花岗岩开采,属于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集中在运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具体污染因素如下: 废气:在爆破、开采、运输、装卸、破碎、输送、堆场等处会产生扬尘和粉尘等;

废水:开采区、工业广场地表径流、排土场淋溶水及生活污水;

噪声:开采凿岩、破碎、运输过程的高噪声设备及爆破过程产生的噪声;

固废:采矿过程中产出的弃土、废石、沉淀池底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风险:主要为采场崩塌、临时表土堆场滑坡等环境安全隐患;

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用地四侧均为山地,离本项目开采区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西侧1000m处石头下居民.本项目废水经沉淀池净化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部分达标后经矿区小溪排入柏岩河;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限值要求,经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选址不在万安县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选址敏感程度一般. 1.1.3 工作过程 受万安县衡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调研、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工程性质、污染特征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分析预测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污染、风险防范措施等,编制完成了《万安县天德兴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所示. 图1.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1.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1.4.1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建筑装饰用石开采(B1012).经对比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正版)中的 鼓励类 、 淘汰类 和 限制类 ,为允许类.即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相符. 本项目符合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 根据《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不属于地方产业政策中的限制和禁止类行业.同时万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万发改投资字[2016]93号 文同意本项目的备案,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当前产业政策. 1.1.4.2相关规划 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中,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鼓励开采铁、铜、铅、锌、岩金、银、钽、铌、煤层气、陶粒原料、陶瓷土、高岭土、硅灰石、粉石英、滑石、长石、石英、硅石、岩盐、透辉石、透闪石、海泡石粘土、石墨、饰面石材以及地热、矿泉水等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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