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5-03-23

2、管理与咨询类项目鉴定有关事项安排表 统考月份 受理鉴定申报日期 缴费日期 下载准考证日期 统考日期 5月 2月28日-3月30日 3月22日-3月30日 4月27日-5月5日 5月

6、7日 6月 3月28日-4月27日 4月19日-4月27日 5月26日-6月2日 6月

3、4日11月 8月23日-9月22日 9月14日-9月22日10月27日-11月3日11月

4、5日12月 9月25日-10月27日10月19日-10月27日11月24日-12月1日12月

2、3日

3、高新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鉴定有关事项安排表 统考月份 受理鉴定申报及 缴费日期 下载准考证 日期 高新技术 统考日期 1月2016年11月2日―11月30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6日 1月7日 4月 1月27日―2月27日 4月7日―4月14日 4月15日 6月 4月4日―5月4日 6月9日―6月16日 6月17日 7月 5月16日―6月22日 7月21日―7月28日 7月29日 9月 7月7日―8月7日 9月8日―9月15日 9月16日10月 8月7日―9月8日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21日12月 9月25日―10月25日12月8日―12月15日12月16日

五、关于补考申报

1、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如成绩不合格,可以在两个月后(以考生本次鉴定网上鉴定结果评定日期为准)申请补考,补考有效期两年(以考生新申报鉴定网上鉴定结果评定日期为准),超过补考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项目鉴定.

2、如考生在补考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等级的新申报鉴定,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项目成绩不再保留.

3、补考有效期内鉴定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4、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六、关于停止鉴定发证鉴定项目的后续工作

1、对已申报鉴定并完成交费的学员如不愿意继续参加鉴定的,鉴定费可以全额退回,如愿意继续参加鉴定的仍可安排其参加一次鉴定.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在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注册的学员(含在成绩有效期内的补考学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安排一次鉴定.

3、对参加本市 校企合作 和 双证融通 试点的学生,仍按原培养方案执行,及时安排鉴定考核工作.对鉴定合格的学员,继续做好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4、所有鉴定申报及缴费工作须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原则上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鉴定考核.

七、关于培训资质调整和补贴培训签约 对上述调整职业名称的项目,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对培训机构专业资质和补贴培训项目名称作相应调整,各区县培训管理部门应做好培训机构专业资质调整后的确认及补贴培训签约相关工作,并在培训机构许可证到期换发时做好培训项目名称调整.

八、有关情况说明

1、鉴定业务受理地址 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2、鉴定业务受理电话 62748577转

4106、4107分机

3、鉴定业务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4、鉴定业务相关查询网址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www.12333sh.gov.cn/sosta)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16年12月27日 附表一: 序号 2016年鉴定公告名称 2017年鉴定公告名称

1 电火花成形机床操作工 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

2 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操作工 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

3 冷冲模具工 模具工(冷冲)

4 塑料模具工 模具工(塑料)

5 汽车美容装潢工 汽车维修工(美容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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