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5-03-19

本项目产能自建成后未再扩大. 符合 石化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以及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应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本项目无有组织排放废气 符合 重点企业应将VOCs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的动态档案、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明确记录VOCs污染治理设施年度运行情况、处理效率、排放浓度等,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按年度估算VOCs排放量,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企业VOCs排放量、削减量. 本项目不是该通知中的重点企业;

本项目为润滑油调制,VOCs的排放量相对较小. 符合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2017年西安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通知》 治理工艺应按照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标政策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处理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回收或破坏式消解. 本项目为润滑油调制,VOCs的排放量相对较小,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排放控制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净化效率等限制应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61/T1061-2017) 本项目为润滑油调制,VOCs的排放量相对较小,可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61/T1061-2017)相关要求. 符合 《西安市2017年 铁腕治霾 保卫蓝天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产排污量大、无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

1、2) 本项目不在该名单内 符合 《西安市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 本项目已于2005年建成,不是新建项目. 符合 2018年6月1日起,全市煤化工、石油化工、焦化、水泥、陶瓷、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行业限制50%产能. 本项目已于2005年建成,产能10000t/a,但2017年实际产量仅1500t/a. 符合 2018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上述行业企业全部搬迁或关停. 本项目位于雁塔区,为西安市9000多辆燃气公交车调和生产高品质润滑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企业出具了搬迁承诺;

环评要求企业积极应对政府要求,及时制定合适的搬迁计划.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 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3.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本项目为润滑油调制,VOCs的排放量相对较小,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并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检修维护. 符合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 177号 本方案中的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有机液体储运、煤化工、其他化工等相关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本项目为润滑油调制,不属于方案中的石化行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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