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8-03
瓦房店市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

1 1.

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事故分级

1 1.4 适用范围

2 1.5 工作原则

2 1.6 应急预案体系

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 2.2 指挥部组织体系及职责

4 3 监测与预警

10 3.1 应急准备措施

10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11 3.3 预警分级标准

12 3.4 预警发布

13 3.5 预警响应措施

14 3.6 解除预警程序

14 4 应急响应

14 4.1 分级响应

14 4.2 信息报告

15 4.3 应急处置

16 4.4 应急结束

18 4.5 信息发布

18 5 后期处置

18 5.1 善后处理

18 5.2 调查评估

19 6 应急保障

19 6.1 人力资源保障

19 6.2 经费保障

19 6.3 物资与装备保障

20 6.4 医疗卫生保障

20 6.5 交通运输保障

20 6.6 人员防护保障

20 6.7 治安维护保障

21 6.8 通讯保障

21 6.9 技术保障

21 7 监督管理

21 7.1 宣传教育

21 7.2 预案演练

22 7.3 考核奖惩

22 8 附则

22 8.1 术语

22 8.2 预案解释

23 8.3 预案实施

23 9 附件

24 9.1 应急领导机构人员及通讯方式

24 9.2 有关乡镇、街道(园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5 9.3 瓦房店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名单

26 9.4 应急物资明细(瓦房店站应急抢险库)

29 9.5 瓦房店市管辖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响应程序图

30 9.6 瓦房店市管辖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概况和事故类型

3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瓦房店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根据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以上含本数,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事故(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上30人以下死亡,(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事故(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事故(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瓦房店市行政区域内Ⅳ级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巩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5.2 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乡镇、街道、园区,在瓦房店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质和机制. 1.5.3 依法规范,强化管理.坚守安全法律的底线思维,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强化管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力量作用,做好有关技术、专家、基础资料和信息的储备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和评估等工作.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 构建与市应急预案体系联动的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石油天然气管道有关的乡、镇、街道、园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 1.6.2 瓦房店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是《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对瓦房店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1.6.3相关乡镇、街道、园区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相关乡镇、街道、园区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编制,该类预案作为瓦房店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1.6.4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本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企业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本企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经评审或进行论证并发布实施后,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瓦房店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管道企业组成. 2.2 指挥部组织体系及职责 2.2.1 指挥部组织体系 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瓦房店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 指挥部 ).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发改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市武装部、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水利局(水利局)、国网大连供电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瓦房店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乡镇、街道、园区,事发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维护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 2.2.2 职责 2.2.2.1 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2)决定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4)调动所需应急资源;

(5)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协调有关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7)确定向社会发布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有关信息;

(8)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2.2.2.2 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负责组织人员、资源配置;

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负责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及协调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总指挥不在时或受总指挥的指派,代替总指挥全权行使总指挥职责. 2.2.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及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送工作;

实施24小时值守接警;

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制、修订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向指挥部提供用于应急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负责组建并管理应急专家组. (5)组织、指导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培训工作,以及市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组织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局:负责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

参与事故调查;

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24小时110接警,接到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报警后,及时通报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负责事故区域的治安管控和道路交通管制;

负责确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核实等;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大队):负责24小时119火警的接处警;

进行现场救援,组织搜救伤员和被困人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的设备、容器实施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市宣传部: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组织做好舆情控制工作;

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国土局:负责发布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提供事故区域的地质条件信息,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油气长输管道所在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安监局:参与应急指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武装部:做好预备役的动员工作;

协调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8)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分析环境中有害物质成分及污染程度,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和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9)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10)市卫计局: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及伤员转运;

负责调配救援药品、器材,组织调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负责事故现场防疫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集中安置疏散人员生活救助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2)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道路抢险、抢修工作(城建局负责城镇道路,乡镇道路由交通局负责);

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应急救援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3)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非国有企业)应急抢险物资;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4)市林业水利局:负责事故现场停、供水应急处置;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观测和预报工作,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处置提供气象数据和资料;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6)国网大连供电瓦房店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停、供电应急处置;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瓦房店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8)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解决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19)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负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如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立即启动本企业事故应急响应;

在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并请求应急救援大队支援,随后按级补报;

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抢险救援. 2.2.2.5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直接指挥协调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调用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和器材.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事故抢险中心工作区和控制区. (3)根据事故现场状态和专家意见,制定迅速有效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撤离的时机和人员疏散的范围,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 (5)组织现场监测,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向总指挥报告现场事故状况及救援情况. (6)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2.2.2.6 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现场总指挥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挥和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及人员;

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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