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8-03
贵港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的目的 为配合《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规范和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种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4月9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管理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在贵港市辖区范围内的较大(III)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与本预案衔接的上级预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的下级预案为《桂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南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港北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港南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覃塘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 应急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把保障矿区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矿山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4.3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充分依靠和发挥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1.5 贵港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及风险分析 1.5.1贵港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贵港市共有非煤矿山135家,其中露天矿山93家,地采矿山20家,尾矿库18座,地质勘探企业2家,采掘施工企业2家.135家非煤矿山企业中有67家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71家是在建矿山、页岩粘土矿或停工矿山;

58家非煤矿山企业取得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 露天矿山主要分布在桂平市、平南县和覃塘区.桂平、平南露天采石场以凹陷型为主,覃塘区露天矿山以山坡型为主.在生产规模上,华润(贵港、平南)矿山、台泥(贵港)矿山为大型矿山,其他为中小型矿山.目前开工生产的露天矿山有37家. 地采矿山20家,主要分布在桂平市、港北区、覃塘区,目前开工生产的有2家,其他停工. 尾矿库18座,主要分布在桂平市、港北区、覃塘区.目前生产运行的有2座,其余已闭库或者停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情况详见附件一《贵港市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表》. 1.5.2事故风险分析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炮烟中毒窒息事故、井筒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淹井事故、山体滑坡及坍塌事故、冲击地压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爆破事故、坠落事故和尾矿库溃坝、泄漏、移位等事故. 1.5.3不同类型的非煤矿山事故的处置措施 针对矿山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具体见附件二《非煤矿山事故处置措施》、附件三《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基本程序》.

2 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级四级.事故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根据不同的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等四级响应.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的划分详见附件四《贵港市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划分条件》.

3 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3.1 应急管理常设机构 设立贵港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矿山应急办),在贵港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安监局分管领导和矿山科、协调科等相关人员组成.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为:

1、负责辖区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出统一规划辖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力量、资源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组织辖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3、执行贵港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贵港市矿山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汇集、研究辖区矿山生产事故信息,分析、预测辖区矿山事故并提出应急对策建议.

4、具体负责矿山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总结辖区矿山事故应急工作.

6、协助起草矿山事故的新闻报道材料,协助组织矿山事故新闻发布会.

7、负责辖区矿山事故应急演练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8、完成贵港市矿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应急状态下的组织结构 当辖区内发生III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成立贵港市矿山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专家组. 3.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一、贵港市矿山指挥部的组成 在发生矿山事故时,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贵港市矿山指挥部.具体如下: III级以上响应时的贵港市矿山指挥部 指挥长:贵港市委书记,贵港市政府市长,或贵港市委书记、贵港市政府市长指派的贵港市其他领导. 副指挥长:由指挥长指派的贵港市领导或部门领导. 成员: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综治办、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委、工信委、卫计委、环保局、质监局、交通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总工会、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等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县(市、区)长组成. 二 、贵港市矿山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辖区矿山事故应急处置.

2、协调、组织辖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组织实施辖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

5、在辖区范围内协调指挥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力量、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信息、专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6、对辖区矿山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

决定重大应急措施、应急行动;

做出重大决策等.

7、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辖区矿山事故信息.

8、按权限决定辖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贵港市矿山指挥部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的级别.

2、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事件的评估、判断,决定是否提高或降低应急警报、应急响应级别.

3、决定对外通报的相关事项.

4、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5、决定是否组织疏散撤离行动.

6、决定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7、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四、贵港市矿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贵港市政府办:承接矿山事故报告;

请示贵港市矿山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

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落实贵港市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贵港市矿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承担矿山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通知矿山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

提出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请求矿山专业应急队伍支援;

掌握各应急单位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及时向贵港市矿山指挥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协调、联系、配合

110 、

120 、

122 、

119 开展交通管制、应急抢险工作;

按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国土局:对山体滑坡、坍塌等事故的地质稳定性进行监测,并提出治理意见,协助山体滑坡、坍塌等事故的救援工作,对山体滑坡、坍塌等事故衍生的地质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矿山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初步预测并向贵港市矿山指挥部提出相应的措施意见和建议;

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企业消除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按权限调查或配合调查衍生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市卫计委:承担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配合

120 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及时了解伤亡人员情况,及时向贵港市矿山指挥部报告情况;

协调、配合做好卫生监督、防疫防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救灾物资的组织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实施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协调、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后事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应急单位履行的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运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联系有工程机械的单位,协调、配合工程抢险.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电力、供水、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通信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财政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总工会:协助开展死亡人员后事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应急救援必要的气象信息.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贵港市矿山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2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III级以上响应时,需成立现场指挥部(是矿山应急指挥部派出的临时机构),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矿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成员单位为应急工作组涉及的单位.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主要是:

1、执行矿山指挥部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力量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置措施,协调解决应急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矿山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

3、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贵港市矿山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4、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5、完成市矿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6个应急工作组,具体数量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警戒保卫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局负责,公安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组织警戒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及治安保卫工作等. (2)抢险救援组.由贵港矿山应急救援中队、辖区消防大队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计委、事故发生地县政府及事故单位协同配合.贵港中队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 (3)应急保障组.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经信局、辖区供电局、供水单位协同配合,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

负责现场供电、临时照明,供水排水、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联系有工程机械的单位,协调、配合工程抢险. (4)善后处理组.由人社局负责,民政局、总工会、事故发生地县政府、事故单位协同配合.人社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确保稳定. (5)事故调查组.发生III级及以上的非煤矿山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贵港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办公室、安监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总工会派人组成,有需要的可邀请专家参加. (6)后勤保障组.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事故发生地县政府协调配合.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3.2.4矿山事故专家组及职能 应急指挥部下设矿山事故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其成员主要是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专家组成员可邀请自治区、贵港市矿山专家.专家组名单见附件五《贵港市非煤矿山专家》.矿山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

1、对事故危害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做出评估,研究和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具体的技术方案;

2、为贵港市矿山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

3、参与应急抢险工作,承担贵港市矿山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4 预防与预警 4.1 接警与报告 4.1.1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中心报警;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向当地安监局报告,当地安监局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向贵港市安监局报告. 4.1.2贵港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将事故初步情况报贵港市政府应急办、贵港市政府分管领导及上级安监部门,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