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5-03-09

一、认真组织,摸清底数. 一是各单位要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摸实摸细辖区两类企业的有关情况并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其中汽车制造企业应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及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从业人员大于20人或年营业收入大于300万的汽车维修保养企业. 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治理重点和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治理工作方案和《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余杭区安监局职安科(联系人:郑F;

电话:89183228).

二、加强监管,督促两类企业完成尘毒危害治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治理要求开展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各单位要结合余杭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加强电焊烟尘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实施方案》(余安监〔2017〕19号)要求,指导电焊作业集中的汽车制造企业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大力推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切实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执法. 各单位在两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检查企业治理成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治理工作不力、存在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查处的典型案例请及时向区安监局报告.各地请于2019年3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治理后两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余杭区安监局职安科.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杭安监管安健〔2017〕31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 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摸清底数. 一是各地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摸实摸细辖区两类企业的有关情况并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其中汽车制造企业应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及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从业人员大于20人或年营业收入大于300万的汽车维修保养企业. 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治理重点和时间要求.请各地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治理工作方案和《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局职业健康监管处(联系人及

电话:谢锡治,85259660,Email:hzajjosh@163.com).

二、加强监管,督促两类企业完成尘毒危害治理. 各地要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治理要求开展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各地要结合《关于加强电焊烟尘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实施方案》(杭安监管安监[2016]96号)要求,指导电焊作业集中的汽车制造企业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大力推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切实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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