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5-03-0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

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 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等字样,同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

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4.

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4.

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 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 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14.

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

4、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4.

5、投标文件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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