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5-03-04
审批意见:东环建审[2015]5014号 经研究,对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提报的《东辛东油田注水系统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东营区庐山路,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880.

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9万元.项目对辛14注水站配套1台高压离心注水泵(Q=600m3/d、P=16MPa、N=132kW)作为备用泵;

在辛二注站内已建的2座2000m3注水罐内增加玻璃钢内胆;

对辛

二、辛

六、辛133注水站内腐蚀老化严重的管线、高压阀组和计量仪表等进行更新;

新建Φ76*6注水管线0.185km,Φ76*8注水管线2.835km,Φ89*7注水管线0.75km,Φ159*6无缝钢管0.03km.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二)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即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三)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附近公共厕所;

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排放路边雨水管沟;

现有注水管线清管废水经集输流程进入联合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得外排.

(四)施工期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弃泥浆由罐车拉至东安钻井固体废弃物处理场进行固化处理.

(六)制定环境风险预案,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避让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管理,及时发现泄漏险情并采取有效堵漏措施;

管线上方设置警示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破坏管线.管线定向穿越河流、顶管穿越道路必须加装保护套管.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试生产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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