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5-03-02

一、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一) 采购人 系指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局.

(二) 供应商 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应商.

(三) 采购代理人 系指大连永安招标有限公司.

(四) 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五) 货物 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

(六)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安装、改装、检验、验收、保险、培训、售后服务、升级等和合同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鑫和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A包:办公家具及设备 一批;

B包:科学实验室相关设备 一批;

C包:综合实践教室和心理室相关设备、数学仪器、音乐器材 一批.

(二)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三)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局.

(五)付款方式:货到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无息).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A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家具制造商.

(二)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外地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本公司分支机构的,须具有双方同时加盖公章的服务委托协议. B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教学仪器和实验室设备制造);

(二)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三)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外地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本公司分支机构的,须具有双方同时加盖公章的服务委托协议. C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教学设备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二)代理经销商须具有合唱台、速示仪(智能型)、学生活动成品展示架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和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四)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外地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本公司分支机构的,须具有双方同时加盖公章的服务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截至2016年9月1日,经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辽宁 网站(www.lncredit.gov.cn)、 信用大连 (credit.dl.cn)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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