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5-02-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文件桂公通〔2016〕28号 关于传发广西公安机关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9号)要求,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广西公安机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传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6年1月25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办公室. 本厅领导,办公室、指挥(情报)中心、治安总队、宣传处、 交警总队、警务保障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 广西公安机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区公安机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负责、区域联动的原则,各地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下,依照工作职责,落实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自治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和自治区公安机关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组统一指挥,主动介入、科学应对,积极、高效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目标 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落实机动车限行、禁行交通管制措施,组织限制区域内禁运、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加强对汽车、烟花爆竹污染排放源实施应急管控,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 成立全区公安机关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安厅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交警总队、治安总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公安厅指挥(情报)中心、治安总队、宣传处、交警总队、警务保障部以及各市公安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厅指挥(情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厅指挥(情报)中心主任担任.

(二)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1.厅指挥(情报)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上传下达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和公安厅领导小组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要求;

协助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汇总上报全系统在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的动态信息. 2.厅治安总队:在不同应急等级时,组织限制区域内禁运、禁燃烟花爆竹,协调安监部门组织限制区域内禁售烟花爆竹;

督促各地公安机关提请当地政府尽快出台适应本地民意的城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政策;

大力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理念. 3.厅交警总队:在不同应急等级时,倡导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指导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俗称黄标车)进行禁行和查处. 4.厅警务保障部:负责制定公安机关应对重污染天气财政预算,配备反光执勤服、警用防雾霾口罩、反光(发光)锥筒、警用灯具、限行(禁行)标志、电子显示屏等警用执勤执法装备,保障执勤执法人员人身健康安全. 5.厅宣传处: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打造一批先进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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