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5-02-21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5〕213号 关于东营顺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万吨/年沥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营顺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20万吨年沥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5年第26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河口区六合街道渤海路东首.项目以常压渣油为原料,经过换热、初馏、减压蒸馏等工序生产沥青20万t/a,并副产石脑油、轻蜡油、重蜡油、燃料油、干气.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405400029).2014年8月,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项目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4〕436号).项目未批先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的要求,属于规范类项目,已经依法查处.

二、项目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热炉以脱硫干气和天然气为燃料,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米,烟尘、SO

2、NOX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导热油炉以脱硫干气和天然气为燃料,项目配套的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米,SO

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限值,烟尘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限值.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石脑油、轻蜡油采用内浮顶罐存储;

酸性水处理水罐保持密闭;

配套油气回收设施,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采用旱厕,定期清挖作农肥.初馏塔、减压塔顶回流罐排放的酸性水送含硫废水处理装置,经化学法处理后,与原料脱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及机泵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进入自备污水站,经"隔油池+A/O+MBR"处理后送循环水池使用,不得外排.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导热油、隔油池油泥渣、罐底油泥回用作原料;

干气脱硫产生的废碱液、酸性水处理罐产生的沉渣、自备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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