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5-02-16
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0日发布 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提价备案.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省政府决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至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提价申报.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发改价监〔2008〕89号)文件规定,《云南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第六条规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商品范围及当地市场情况确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列出调价备案的商品和服务及企业名单."因此,五华区发改局仅有提价申报权限(逐级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申报),省级才具有提价审批权限.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商品范围及当地市场情况确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列出调价备案的商品和服务及企业名单."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发改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

四、许可条件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在特殊时期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批发、零售企业办理调价备案手续条件: 1.一次调价幅度达到4%及以上;

2.十日内连续调价幅度累计达到6%及以上;

3.三十日内连续调价幅度累计达到10%及以上.

五、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级行政中心五华区发改局1103号价格管理科 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级行政中心大楼可乘坐1路、1路调头、119路、187路至文庙(华山西路)站到达. 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05路、114路、129路、175路、241路、74路、84路、9路、z63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六、申请材料 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书面提价申请报告 原件 2份 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提价后24小时之内提交书面调价报告.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级行政中心大楼1103号办公室;

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作出决定当日,由办理单位电话通知申请企业.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提价许可书》.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提价决定书》. 送达方式:五华区行政中心1103室五华区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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