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02-13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管理,达到学生自我管理的目的,创造一个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学习和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工业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章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校内和校外建设或统一租用的学生宿舍,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对不具有广东工业大学学籍的入住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机构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宿舍管理职责,接受学校领导,对学校负责;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与监管部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机构授权,直接承担宿舍日常管理与服务的机构,接受学校学生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学校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宗旨,在学校的指导下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监督和文化建设.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生住宿统一管理制度,每年根据学生实际人数及管理的需要安排或者调整学生的住宿. 第五条 学生报到后,由学校宿舍管理服务部统一安排住宿,学生须按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 第六条 学校每月向每位学生免费提供8度用电指标.电费超出部分按广州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由宿舍成员自行协调支付.学生宿舍电费实行 先购电,后使用 ,学生自行到各校区电费预缴处充值购电. 学生毕业前如有剩余电费的,由财务处将剩余电费退回学生账户. 第七条 学生须携带校园卡、学生证(研究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学生宿舍,以备查验. 第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应在晚上熄灯前返回宿舍,超时返回者要出示证件经值班人员核实身份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晚归者以任何方式攀爬进入宿舍.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半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访登记,离开宿舍必须自觉登记离开时间.学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并在门岗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区内每天午休期间谢绝来访,晚上来访人员须于晚熄灯前一小时离开宿舍楼. 第十条 因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宿的,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研究生还需要导师签字)后,到所属学院和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批盖章,最后交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与监管部备案并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调整时,必须自觉缴清各类费用、交回公物.毕业离校时,必须自觉接受离校前宿舍设施设备完整性清查和登记,交清费用、交回房间钥匙和空调遥控器等公物.并按离校通知时间要求搬离宿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学生宿舍. 第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留宿学生,如因学习或者实习等需要留住学生宿舍者,必须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与监管部备案,才能留宿. 第十三条 宿舍一经分配禁止私自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学生宿舍服务与监管部备案,方可调整.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以及将其转借、转租,不能占用本宿舍的空床位.学校因宿舍维修改造和优化宿舍方案等需要对宿舍安排进行调整的,学生应予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外人,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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