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5-02-12
深圳大学 学生管理手册(2016版) 深圳大学学生部 2016年9月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18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3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47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63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7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80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84深圳大学学生申诉条例

106 深圳大学新生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116 深圳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业退学管理细则

119 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124 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31 深圳大学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136 深圳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139 深圳大学学生助学金评审办法

150 关于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152 深圳大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的实施意见.157 深圳大学朋辈心理辅导制度.162 深圳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暂行)169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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