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5-02-05

(三)行政村评议(2018年11月13日).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 两委 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 两委 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长、住村的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上报的初选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核验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逐户评议各项脱贫摘帽指标达标情况,确定本行政村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并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四)行政村公示(2018年11月14日―15日).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8)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2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9)及《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五)镇审核公示(2018年11月16日―19日).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的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及村屯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将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3天(附件10).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镇人民政府在《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11)及《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县级审定公告(2018年11月20日―25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和《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进行审核,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2018年脱贫户名单,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并将审定的2018年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5天(附件12).

(七)贫困户脱贫信息标注(2018年11月26日―30日).县扶贫办组织县、镇两级扶贫信息员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公告后的2018年脱贫户,系统中更新录入基础信息(含新增指标)和脱贫措施信息,并标注为 脱贫 .

(八)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备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审定的《2018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县统计表》(附件14)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由镇组织实施,行政村具体落实.镇组建督导组深入督导各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行政村要根据核准确定且在系统标注的2018年计划脱贫人数,统筹做好本村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要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和满足必要工作条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标准程序.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执行,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合并步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贫困户脱贫反映客观实际,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按时完成任务.各村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各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上报镇扶贫办. 附件:1.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程序图 2.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要求 3.县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流程 4.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流程 5.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流程 6.村民小组(屯)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 作流程 7.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 8.2018年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 9.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10.2018年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 11.2018年脱贫户审核名单 12.2018年脱贫户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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