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5-02-04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建需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仅网上提交);

3.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5.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6.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7.计量检定人员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每项计量标准应有不少于两名持证计量检定人员)(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8.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申请复查换证需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收回);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仅网上提交);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5.随机抽取的两份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6.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资格证明(每项计量标准应有不少于两名持证计量检定人员)(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仅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八)办理证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4年.

(九)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内(不含技术评审时间和申请人的整改时间).

(十)收费标准:根据《转发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49号)》和《关于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09]10号)》,新建计量标准每项150元,复查换证每项75元.差旅费由申请单位支付. (十一)咨询服务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33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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