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5-01-12
十环函〔2019〕65号 关于沥青拌合站项目现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堰天鸣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沥青拌合站项目现状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十堰天鸣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长沙路.项目占地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有原材料仓库、装料车间、沥青拌合生产线、办公区、环保工程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项目主要沥青混凝土成品料,年产沥青混泥土10万吨.项目总投资9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二)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03月07日-08日对其废气排放情况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噪声值、废气排放满足相关要求.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郧阳区土地利用、城市总体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已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因此,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7〕79号)精神,我局同意你公司做现状环评,完善环评、环保验收手续.

三、本项目已于2012年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此次环境影响评价在全面勘察、分析厂区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整改和完善措施建议,建设单位针对上述整改措施制定了改进计划和承诺,在现状环评开展过程中同步实施整改工作,并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通过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沥青拌合站项目现状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明:

(一)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通过经化粪池收集后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项目烘干滚筒产生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燃油锅炉废气直接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15m排气筒排放;

同时采用封闭式堆场库、封闭式仓库、堆料场要进行遮盖、及时洒水抑尘、场地硬化、加强绿化等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及恶臭的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制要求.

(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其它一般固体废料进行综合利用.

四、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3吨、二氧化硫0.38吨、氮氧化物0.73吨.

五、企业要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众参与的沟通平台.

六、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七、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该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5日 抄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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