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5-01-08

(一)竞价 对投标企业数大于3家且采购金额占比80%以上的药品采取 双信封 的评审办法.全省统一方案、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组织经济技术标评审并确定目录内品种的省级销售限价(价格控制限);

省、市医疗机构联合体组成若干个评审单元,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局或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商务标的评审.

(二)议价 不足3家的,由各评审单元自行组织议价.评审单元议价前需制定议价工作方案,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备案,并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三)省市联合谈判 对质量属性为保护期内的新化合物专利、保护期内的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监测期内国家一类新药、保护期内中药一级保护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

对不能执行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以及采购金额高需价格重点监控的药品,采取省市联合谈判的形式采购.企业申报资料结束后根据审核结果筛选出省市联合谈判品种. 纳入省市联合谈判品种的,由省上牵头组成省市医疗机构联合体进行全省范围内的统一价格谈判.国家和省市联合谈判、磋商药品结果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州不再进行议价.

(四)对可执行日均限额标准的常用低价药品,全部通过市场撮合方式,由供需双方通过撮合合理确定市场供应价格,确保供应充分、价格稳定. 撮合形成的供应价格,在商定的期限内全省执行统一价格,各医疗机构不再进行二次议价. 对公开招标未中标,但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可通过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专家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等程序,纳入甘肃省重点监控采购药品.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邀请、总则、投标人须知、投标人注册、投标文件、价格控制限的确定、质量类型及竞价分组、报价及解密、专家抽取通知和评审、评审办法、中标(成交)结果、采购配送和药款结算、配送企业网上维护资料要求、监督管理、参考格式等.

二、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参加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各采购主体.与《实施方案》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对本采购文件负责解释,必要时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2015年1月1日以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定条件 1.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或一级代理(范围覆盖甘肃省全境)视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作为其它药品企业的代理商参与投标. 2.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认证证书》;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经营企业和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GS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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