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5-01-07
广西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天易衡评报字[2012]第0201号 评估机构:北京天易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人: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对象:广西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广西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项目评估目的是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定广西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采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 评估日期:2011年7月5日至2012年2月8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技术参数: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止2009年12月31日,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129.7万吨,金属量(111b+122b+333)锑19398吨、钨4665吨,平均地质品位:锑(Sb)1.5%、钨(WO3)0.36%;

伴生矿种铅、锌、银资源储量(333)矿石量:129.7万吨,伴生矿种(333)金属量:锌11414吨,铅7653吨、银20.14吨;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110.86万吨;

可采储量矿石量:99.77万吨,可采储量金属量:锑14119.92吨,钨3625.74吨,锌6848.40吨,铅4591.80吨,银12.08吨;

可采储量平均地质品位:锑(Sb)1.42%、钨(WO3)0.36%、锌(Zn)0.62%、铅(Pb)0.41 %、银(Ag)10.90克/吨;

生产规模:20万吨/年;

采矿回采率90%;

矿石贫化率15%. 2006年9月30日至储量核实基准日止2009年12月31日采出矿石量39.23万吨,矿石贫化率15%,采出矿石消耗资源储量矿石量33.35万吨,消耗资源储量平均地质品位:锑:(Sb)1.76%、钨(WO3 )0.35%,伴生锌、铅、铜、银分别为锌(Zn)0.88%、铅(Pb)0.59%、银(Ag)15.53(g/t).矿石贫化率15%;

生产规模:2009年18万吨、2008年20万吨、2007年1.13万吨、2006年9~12月0.1万吨. 产品方案:锑精矿(锑品位40%)、钨精矿(钨品位65%)、锌精矿(锌品位45%)、铅精矿(铅品位46%).选矿回收率:锑82%、钨60%、锌86%、铅70%、锑精矿含银选矿回收率71.11%. 主要经济参数:当前储量估算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服务年限5.87年,技改基建期1.2年;

固定资产投资:原值2952.96万元,净值:1661.54万元;

流动资金:531.53万元;

当前储量估算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精矿不含税销售价格:锑精矿32364.67元/金属.吨、钨精矿85470.09元/金属.吨、锌精矿8547.01元/金属.吨、铅精矿9401.71元/金属.吨、锑精矿含银4200.00元/千克;

单位总成本费用:518.27元/吨.原矿,单位经营成本费用:508.05元/吨.原矿;

折现率8%. 消耗资源储量计算年限3.25年;

消耗资源储量年开采矿石量及精矿不含税销售价格见下表: 项目名称 合计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 原矿产量 (万t) 39.23 0.10 1.13 20.00 18.00 锑精矿售价 元/金属吨 20707.96 20707.96 15929.20 17756.41 钨精矿售价 元/金属吨 88495.58 87522.12 73982.30 58974.36 锌精矿售价 元/金属吨 16327.43 16760.18 5752.21 6666.67 铅精矿售价 元/金属吨 8333.63 12059.82 10555.75 8222.31 锑精矿含银售价 元/千克 3270.00 3300.00 3250.00 2700.00 折现率8%;

2006年10~12月、2007年、2008年、2009年各年折现系数分别为:1.

3692、1.

3431、1.2437和1.1515. 评估结论: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调查、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因采矿权出让涉及交纳采矿权价款的 广西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采矿权 评估价值为2886.35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其中当前储量估算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采矿权价款评估值2171.23万元, 2006年9月30日至当前储量估算基准日消耗资源储量采矿权价款评估值715.12万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北京天易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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