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5-01-04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5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 买受人 )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6年9月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石龙支行营业部,账号:4430370104000001708),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通过传真(传真号码0769-86101013)或微信、彩信(18666496208)等方式通知本院工作人员.本院工作人员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705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地址:广东省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2天内,买受人须自行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并于交付手续办妥后3天内自行提取全部的拍卖标的物. 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经向税务部门了解,不动产交易应缴税项目包括:营业税(税率5%)、土地增值税(据实清算/5%/6%)、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契税(税率3%);

因不动产交易的计税方式较为复杂,前述税项及缴纳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

电话:12366,咨询网站:http://dg.gdltax.gov.cn.]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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