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8-0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校区 物业管理、绿化、维修、秩序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2553 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 为提升新校区的校园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构建校园物业管理服务统一的理念、标准和机制,加大物业管理服务的技术设备投入,提升校园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的档案管理机制,拟通过招标方式引入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强、服务理念先进的优质专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以满足师生对学校物业管理服务的更高期望,以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工作服务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一节 总则

一、采购项目名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校区物业管理、绿化、维修、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1.学校物业基本概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占地1740亩,教学区建筑面积近46万平方米,在校学生28500多人. 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主要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保洁服务、日常维修服务、绿化服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楼宇秩序维护服务.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O) 最低用工人数 备注

1 保洁服务 楼宇保洁 458391.16

149 建筑面积 校园保洁 376672.84

34 室外面积

2 日常维修服务 1263396.48

43 综合面积

3 绿化服务 429732.48

43 绿化面积

4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 215330.60

77 建筑面积

5 楼宇秩序维护服务 184432.73

38 建筑面积 合计

384 注:投标人新增设备(价值5000元以上)提高劳动效率,可提出最低人员配置调整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后调整最低人员配置.服务人员的工资及五险社保缴费标准不得低于郑州市最低标准,否则为无效投标.扫地机、扫地车、垃圾清运车、打磨机等为必备设备. 3.采购项目预算 本项目年度采购预算:人民币1439万元(壹仟肆佰叁拾玖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按年项目管理服务费报价,实行包干价,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价格原则上保持不变,不因原材料及人力费用等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动.报价包含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投标报价(年项目管理服务费)超出本项采购预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两种格式的分项报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服务期限: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费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之规定,物业服务设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约定合作三年,三年期满后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可继续合作三年,满七年后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5.履约保证金 ①本项目的中标投标人(简称供应商,下同)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按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年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②本项目合同期满时,供应商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没有违约行为,办理完物业交接的相关手续,并按时退场后的10日内,由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供应商. ③本项目合同期满时,若供应商在采购人组织的合同期师生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低于85%(不含85%),或合同到期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5分(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见附件),履约保证金将直接抵作整改费用,整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退还供应商,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整改费用,则由供应商补足差额部分. 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供应商在任何一次年度综合考评中评分低于85分,并直接造成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社会声誉、治安稳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6.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①支付方式与程序: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采购人在对供应商上一月的服务考核合格后,于月底之前支付上一月费用.每次支付前三日,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若考核不合格,按照附件3的考核办法扣减物业管理服务费.遇节假日或寒暑假则提前或顺延. ②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价格原则上保持不变,不因原材料及人力费用等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动.若物业服务工作量变动,双方根据中标价格相应的费率另行协商计算物业服务费增减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四、重要说明 1.中标人可优先聘用符合工作要求的学校现有编制外工人.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学校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方案作适当调整或对服务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或需要,服务内容如有增减,相关费用按照中标人所投单位面积服务费用据实结算. 3.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如中标人存在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的情况,采购人可以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违反如下任一义务(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或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该期间中标人的项目服务费.其中: (1)如中标人年度考评分数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行政处罚金、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及开支),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中标人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行政处罚金、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及开支),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发生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给采购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名誉损害等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行政处罚金、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及开支),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整体质量要求 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中标人在承接项目时,对建筑物、设施、设备、场地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要取得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4.制定完备的物业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

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对各类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考核;

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5.制定争创省、市、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规划. 6.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参照国家及省、市对物业管理的质量指标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中标人要具体承诺物业管理各项目要达到的指标.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服务外包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守法经营,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 2.供应商自主制订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方案,应报送采购人审定,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合理使用. 3.供应商应处理及回复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人员的投诉或举报. 4.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能从事与本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引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出让学校任何资产,供应商有义务爱护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不得阻碍经学校批准的服务项目和活动的实施,否则视为违约. 5.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本外包项目,也不得将本外包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6.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委托的新增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7.供应商应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购买相应保险. 供应商与其员工(含供应商临时安排人员)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沟通、协调、处置和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外包项目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其他时间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供应商应教育其员工增强消防、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

本项目管理服务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各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采购人仅为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员工更衣室等,除关键岗位工作需要以外的供应商员工住宿由供应商自行安排.供应商应妥善使用、保管采购人交于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并对有关资料具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向第三人透露. 10.合同终止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

供应商必须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3日内按入驻交接时清单内容向采购人移交原外包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除供应商在管理服务期内积累的办公设备、车辆及其他不影响后期物业正常运行的设备);

根据清单内容核算清楚后,所有移交的内容由双方共同签收后进行转移;

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1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拉拢采购人的工作人员;

若因此损害了采购人利益,损坏了双方的关系,一经查实,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年总金额的千分之九违约金,并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13.必须为学校任何时间内开展的重大活动提供所需的后勤保障. 14.供应商须提供信息化管理的技术手段、设备(含软件)和人员. 15.供应商办公区域水电实行挂表使用,按学校规定标准每月另行据实付费. 16.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未达到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整改完毕.供应商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工作,经费由供应商承担,且供应商还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年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月度考核(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3、附件4)连续两次不合格或在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7.供应商缺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不足三年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赔偿.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18.供应商违反其他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整改完毕.供应商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且供应商还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年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承担违约金的同时另行承担采购人损失.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重大火灾、伤亡、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供应商做出相应赔偿.

第二节 保洁服务物业管理项目要求 总体要求:提供专业、规范的环卫保洁服务,创建整洁干净、舒适靓丽的校园环境.负责各楼宇内部公共区域和楼宇外部(校园)的环境卫生管理,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制订工作制度和标准,中标人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或不定期的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保洁,按标准定人定点定时管理、巡查、监督、建档,以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中标人在清洁卫生工作中要根据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清洁设备,其中:洗地机、吸尘吸水机、高压清洗机、扫地车(中、大型)、垃圾车(中、大型)、打蜡磨光机等为必投设备,所需的设备、工具、清洁剂等物料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一、楼宇内部保洁服务

(一)服务范围 服务面积共458391.16平方米.用工人数不少于149人.具体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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