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4-12-21
十环函〔2019〕24号 关于排烟风机、风阀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金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排烟风机、风阀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大连路18号,租赁十堰三杰工贸有限公司厂房,租用面积8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库及其他公用辅助工程.项目主要生产排烟风机、风阀,年产排烟风机1000台、风阀3000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十堰市土地利用、城市总体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措施,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泗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

喷漆、烘干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 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同时加强车间通风,严格控制车间的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其它一般固体废料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VOCs0.026吨、烟粉尘0.017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市环保局茅箭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文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年3月28日 抄送:市环保局茅箭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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