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4-12-21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本工程属于名录中 五

十、核与辐射 181输 变电工程 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 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五、关于变电站选址的问题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应该在居民中心建设变电站.我局意见如下: 变电站是一个能量传输的端点,本身有一个能量供给的限值,也就是说110kV的变电站要通过更高等级的220kV的变电站获取电源进行供电.当一个区域负荷越密集,其所在地变电站的供电半径就会相应缩小,相应的变电站的数量也会越多.同时,变电站规划选址问题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畴.

六、关于与居民楼距离的安全问题 利害关系人认为嘉业变电站距离周边居民楼过于接近,存在安全隐患,提出北京市规定幼儿园、学校、密集的居民区等敏感地带300米内不允许建110kV以上变电站.我局意见如下: 根据《报告表》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云裳丽影1栋离变电站红线20.4米,离变电站主控楼33.4米,云裳丽影2栋离变电站红线13.5米,离变电站主控楼21.7米.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相关要求.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函[2008] 411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南泥沟110千伏变电站规划意见的解释函》明确提到, 南泥沟110千伏变电站规划选址时,奥运信息大厦建设方根据奥运信息保障工作的特殊需要,提出拟建变电站距信息大厦不少于300米的要求,我委在变电站规划意见书中据此作为规划条件.该条件是唯一针对奥运信息大厦这一重要特殊项目的个例,不具有普遍性和可比性.通常,变电站与不同类型建筑间距的依据是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和环评批复. 变电站导致周边居民点存在安全问题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畴.

七、关于环评报告中提出环境减缓措施的问题 利害关系人认为,《报告表》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减缓措施.我局意见如下: 《报告表》提出了以下减缓措施:⑴电磁环境保护措施:110kV嘉业变电站为全户内变电站,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对工程周围公众进行高压输变电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部分输电线路采用地下电缆敷设,能够有效降低对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在采取以上电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工频电、磁场影响. ⑵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与养护,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

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禁止使用蒸汽桩机和锤击桩机;

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防止噪声扰民;

向周围公众告知工程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出现施工扰民现象,确需夜间施工时应规定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施工.运行期风机均选用低噪声通风机以减少噪音,并设置消声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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