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8-02
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按期完成 十三五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湖州市能源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践行 两山理论 和 八八战略 ,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以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绿色协同发展、坚持分类分区施治、坚持推进全面共治,突出PM2.5和VOCs污染治理,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活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 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 ,实现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的目标打下更加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明显提高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主要目标指标: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5%以上. 2.重点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4%、24%、35%以上. 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2015年2020年 环境空气质量 (1)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59.7

85 (2)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g/m3)

57 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比例(%) ― [24]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 ― [24] (5)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减少比例(%) ― [35] 注: [ ]内为与2015年比较数据. 2020年各县(区)大气环境改善目标 序号 县(区) 2020年PM2.5浓度 (?g/m3) 2020年AQI优良率 (%)

1 吴兴区

35 85

2 南浔区

35 85

3 湖州开发区

34 85

4 太湖度假区

35 85

5 德清县

32 95

6 长兴县

34 90

7 安吉县

32 95

二、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1.坚持绿色发展 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重要思想,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原有工业体系绿色化改造,发展低碳经济,争创国家级低碳示范城市.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到2020年,建成10家绿色示范工厂和3至5个绿色示范园区.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着力改造提升传统制造行业.通过关停淘汰、整治入园、规范提升等方式,推进建材行业(包含且不限于水泥、砖瓦、琉璃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木业(包括竹制品)行业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整合提升,全面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材、木业行业的转型升级工作,工艺装备、产品品质、污染控制和碳排放水平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严格产业准入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2019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 三线一单 )编制工作.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性项目.根据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特征,制定实施县(区)特征污染污物总量控制制度.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禁止新增产能,搬迁或改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量两倍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新建、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重污染项目审批.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涉VOCs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他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的,实行区域内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4.优化产业布局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消除 恶臭扰民 企业,打造和谐 厂群关系 .新建工业项目向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万亩大平台集聚发展,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深化 亩均论英雄 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5.淘汰高污染落后产能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腾笼换鸟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以建材、涂装、铸造、漆包线、化工、化纤、印花、印染、钢琴、木业、塑料制品等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一批能耗超标、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底前,关停16家粘土砖瓦企业、1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2019年底前,关停1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3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6.全面整治 散乱污 企业 全面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帐.按照 先停后治 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置.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整治提升一批 三个一批 原则分类施策推进整治.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列入搬迁入园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整治提升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 散乱污 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散乱污 企业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7.全面发展循环经济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快打造循环经济支持平台,推进循环社会建设.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规模以上企业100%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全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8.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强化产业与城市空间相互协调布局,结合本市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西北风的特点,结合本地产业规划,考虑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空间布局,尽量避免人口密集区处于污染物扩散下风向区域.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9.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 一厂一策一档 制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督促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10.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强化煤电机组清洁排放设施运行监管.在进一步保证超低排放改造效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烟气深度治理,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11.全面提升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含水煤浆及其他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基本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在不具备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或特殊工艺需求的情况下,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并同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禁止使用煤或非生物质成型燃料,一旦发现立即依法督促整治.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关停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其中因特殊工艺确需保留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区域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实施清洁排放提升改造(改用专用气化装置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开展燃轻质柴油、燃醇基燃料锅炉改造.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关停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城市建成区内的燃油、燃醇基燃料锅炉.其他区域保留的实施清洁排放提升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各县(区)政府开展排查工作,燃油锅炉严禁使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逐步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2蒸吨以上(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50 mg/m3的天然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排放改造;

2020年底前,2蒸吨/小时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50 mg/m3的天然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排放改造.新建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12.开展工业炉窑整治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化肥、无机盐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 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 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已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

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严格督促整治.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13.提升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水平 推进平板玻璃制造企业石油焦改天然气和清洁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完成1条生产线石油焦改天然气,并配套高效脱硝设施;

开展平板玻璃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2019年底前,平板玻璃熔窑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7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开展玻璃制品企业烟气清洁化提标改造,2019年底前,确保主要废气排放浓度指标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积极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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