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4-12-15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府办函〔2016〕41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

二、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办〔2012〕1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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