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12-14
广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编号:

20192366 〔类别:内务司法 〕 代表姓名林泰松 代表证 号码所在代表团 天河代表团 单位及职务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38219668-217 通讯地址及邮编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 手机13602709161 题目:关于完善法院网上立案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代表选中并打"√"注明

1、此建议是否同意向媒体公开 √ 同意 不同意

2、此建议来源 √ 视察 专题调研 其他方式(请填写)

3、建议是否属于多次提出,尚未解决的事项 是√否未详

4、是否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 √ 是否

5、是否需要书面答复 √ 是否(作为工作研究参考) 关于完善法院网上立案的建议 广州市人大代表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 林泰松 自2018年年中开始,广州市两级法院开始大力推行网上立案,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的运用,网上立案的推行给诉讼参与人带来了便利,免去了很多奔波劳累之苦.

但可能基于网上立案技术的不完善,或立案系统之间并未完全衔接,在实行网上立案的过程中,存在诸如文书送达方式不统

一、立案系统不统

一、审查时间无法确定等问题,造成使用网上立案的诉讼参与人产生了消极情绪,不利于网上立案的继续推行,不利于诉讼便利化目的的实现. 为更好地实现诉讼便利化,使司法机关、各诉讼参与人都能感受到网上立案带来的好处,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如下措施: 将广州市两级法院的立案系统与广东省高院的立案系统进行衔接,使立案系统尽量统

一、立案标准尽量统一;

完善电子送达/网上送达方式,尽量使用网上立案账号内通知+短信通知的方式,而非直接采取网上固定生成的邮箱账号进行送达(该邮箱无明显登录页面,难登录,有时候送达并无短信提示、容易错过);

敦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审查时间予以审查、立案(实践中有的案件网上立案了半个多月还未审查完毕,需经常电话催促法院);

统一审查立案后的材料提交方式,有的法院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而有的法院仍要求当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二次审核;

如确有诉讼参与人不同意选择电子送达的,应允许该不同意电子送达的诉讼参与人使用网上立案方式予以立案. 提建议代表通讯地址序号 代表姓名 代表证 号码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话、手机

1 林泰松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13602709161

2 于锋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18022382798

3 王凤丽 天河区市容环卫第三管理所所长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天朗明居N6栋255号13922799483

4 方莉 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18-20楼13602720109

5 李志潮 广州市天河区市容环卫汽车队维修车间主任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63号13533681955

6 林永飞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16

13902223918 7 果永玲 广州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教练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9号广州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13660113133 8 钟浩华 广州棠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涌东路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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