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4-12-10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合同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8]-501号甲方: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乙方:河南沃斯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月日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乙方(供方):河南沃斯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19年4月17日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签发的焦作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8]-501号)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 产品清单及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元)

1 无机微波消解仪 上海新仪 TANK PLUS 1套209484.00 209484.00

2 有机微波消解仪 上海新仪 TANK PLUS 1套266450.00 266450.00

3 全自动COD分析仪 普兰德(上海)Titrette 1组(8个) 58000.00 58000.00

4 恒温恒湿自动称重系统 青岛容广 RG-AWS11X 1套454500.00 454500.00

5 重量法含湿量测试仪 青岛容广 RGYC-1 2台57783.00 115566.00 合计 1104000.00 大写 壹佰壹拾万肆仟元整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焦作市山阳区竹林路656号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三、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质保金人民币伍万伍仟贰佰元整(?55200.00元),质保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焦作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焦作市工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709021029049017519);

在质保金到账且乙方出具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成交总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万肆仟元整($1104000.00元). 若设备运行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在最长整机质保期(三年)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四、质保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无机微波消解仪和有机微波消解仪质保期三年(其中微波谐振炉腔质保期五年、磁控管终身质保),全自动COD分析仪质保期一年,恒温恒湿自动称重系统和重量法含湿量测试仪质保期二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之日起计. 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护、保养仪器,免费更换损坏的和有缺陷的零部件(人为因素除外). 质保期外,乙方负责终身维修仪器,终身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及时提供备品备件,所更换的零、部件价格不高于购置时的价格;

其余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车旅费、工时费、住宿费等都由乙方负责. 2. 培训:仪器安装验收期间,安排技术人员和厂家工程师到用户所在地对用户进行仪器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的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所供仪器(设备)结构介绍及原理;

(2)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及性能特点;

(3)仪器系统的参数设定;

(4)仪器系统的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5)仪器附件及消耗品更换;

(6)仪器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

(7)其他为正确、熟练使用仪器所必需的培训. 其它详见附件要求.

五、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双方及时共同安装调试,调试完毕,甲方凭合同验收.甲方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按照本合同约定免费对拒收设备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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