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4-12-07
常州市 城镇妇女 "巾帼建功" 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常妇城〔2016〕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常州市"巾帼文明岗" 申报和复核的通知 各辖市(区) "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市各成员单位、各有关行业: "巾帼文明岗"创建是"巾帼建功"活动的有效载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提升创建水平和质量,现下发创建2016年度常州市"巾帼文明岗"及近5年文明岗进行复核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建名称及名额 常州市巾帼文明岗80个

二、创建条件 1.女性占岗位成员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位成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计划,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4.岗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本行业、本系统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5.创建工作得到单位、行业领导的切实重视和支持,并纳入整体工作安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档案健全、活动正常. 6.公安、检察院、法院、移动公司、银行、国税、地税系统由条线统一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并开展日常创建工作,经条线申报的创建单位同时接受辖市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妇联)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双重指导和管理,同一行业(系统)申报原则上不得交叉.

三、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31日前.

四、复核申报 2011年及以后命名的常州市"巾帼文明岗"按照《常州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复核表,逾期未返回复核表及复核后未达标的文明岗,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巾帼文明岗"予以摘牌.

五、管理命名 1.严格对照《常州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在2016年度争创岗自查自纠自评的基础上,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常州市"巾帼文明岗"联盟分组,督促各小组开展互查互评,通过互查实现学习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创建水平. 2.开展争创岗岗长培训班,规范"巾帼文明岗"创建,对符合要求的争创岗进行挂牌命名. 3.2016年度争创岗要按照统一电子台账格式,认真填写本岗2016年度台账资料,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抽查交流. 4.已命名的"巾帼文明岗"及未命名的争创岗要及时向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岗创建活动信息,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常州女性》网及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巾帼文明岗"专栏,及时宣传展示"巾帼文明岗"风采.

六、其它事项 1.2016年度市级"巾帼文明岗"按分配名额推荐申报.登记表中的争创岗、文明岗概述一栏要求文字简练、概述清楚,确实反映岗位情况,不超过500字(有典型事迹材料附后). 2.表格一式三份,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计本年度申报). 3.联系人:吴辰涵,

电话:0519―85683825 E-mail:fzb1316@163.com 附件:1.2016年度市级"巾帼文明岗"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创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3.常州市"巾帼文明岗"复核表 常州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 2016年度市级"巾帼文明岗"名额分配表 单位巾帼文明岗 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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