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4-11-27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在领取谈判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原件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合格谈判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4.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谈判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6.谈判费用 6.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8.谈判采购文件 8.1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3 日内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谈判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8.2 谈判采购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谈判采购单位处获得的,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9.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9.1 谈判供应商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迟于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谈判供应商的影响. 10.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10.3为使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10.4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采购文件、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11.谈判采购文件答疑 11.1 谈判供应商应于《政府采购法》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 11.2勘察现场: 11.2.1根据自身需要,谈判供应商可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 11.2.2谈判采购单位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谈判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谈判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2.3 经谈判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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