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4-11-25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湘经信软件〔2017〕80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2017年湖南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为做好本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附件1)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附件2)的规定,对2017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享受2016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

企业应在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将备案资料提交至税务部门.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中提及的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软件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尤其要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工作.

2、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附表及说明》(附件3)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备案资料.对资料提供有疑问的可以向我委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3、对自身条件判断没有把握的企业应尽可能提前履行备案手续,列入税务部门第一批提交核查的名单当中.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对政策存在疑问可以向我委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4、税务部门将申报资料送我委审查时,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资料不齐全的,会给企业一次补正资料的机会,由我委直接通知企业补充资料.

5、企业需将备案资料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箱:hnjxwrjc@163.com 联系人: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周碧蓉、张戈 联系

电话: 0731-88955461. 附件:1.《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附表及说明》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印发 附件1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为做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见附件)规定的备案资料. 为切实加强优惠资格认定取消后的管理工作,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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