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4-11-19
新疆名牌战略 推进委员会文件新名推委(201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新疆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依据《新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17年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2017年新疆名牌产品评价范围.

现将2017年新疆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符合《新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17年新疆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要求(见附件1),原则上要求2014-2016年度企业未出现经营性亏损.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于7月20日前自愿向所在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

三、材料审查: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新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 2017年新疆名牌产品申报条件 的有关规定要求;

2、审查工业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

3、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等;

4、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保、安全生产是否合格;

5、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6、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材料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告知申报企业;

符合申报条件,于审查后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汇总综合意见, 各地州市需将推荐企业汇总表(在http://xjmp.xjzj.gov.cn)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共需一式三份,其中地州市局留一份,上报区局两份),于7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至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推荐企业汇总表的电子邮件.过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联系人:王建涛 0991-2817271,

邮箱:315794692@qq.com

五、市场调查: 按照《新疆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规定,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指定自治区统计信息咨询中心对申报2017年新疆名牌的产品开展用户满意度指数、市场占有率和品牌认知度等评价指标的市场调查工作.在2017年新疆名牌产品评价过程中,严格遵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申报新疆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于6月20日前向自治区统计信息咨询中心提供有关用户满意度指数、市场占有率和品牌认知度调查的数据资料.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指定自治区统计信息咨询中心为2017年新疆名牌产品市场调查的权威机构.各申报企业必须到指定机构进行用户满意度指数、市场占有率和品牌认知度的测评工作,测评工作不向企业收费,如由于企业申报不及时,造成测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将取消企业的申报资格.

1、测评申报时间:从2017年6月1日至6月20日.

2、测评需提交有关材料:申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文本并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同时提交书面材料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农业和工业名牌产品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17年度申报新疆名牌产品销售区域分布表、销售区域分布表中前十个城市主要用户名称和详细地址(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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