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4-11-17
湘西自治州物价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州价费〔2014〕100号 湘西自治州物价局湘西自治州财政局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城市(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课本费.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休住宿费,按学校类别报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不高于每生每期500元的限额以内核定.

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类别报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四、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学校类别报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本通知从2014年秋季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湘西自治州物价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2014年8月15日 抄送:州非税局,州价格监督检查局. 湘西自治州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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