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11-16
黑林办发〔2018〕10号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2018年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方正、通河、五常、尚志、木兰、甘南、穆棱、东宁、宁安、海林、林口,富锦、虎林、铁力、嘉荫、爱辉、北安、逊克、孙吴、嫩江、呼玛、塔河、漠河、绥棱、庆安,延寿、龙江、泰来、富裕、克东、拜泉、桦南、桦川、汤原、同江、抚远、绥滨、饶河、林甸、青冈、明水、海伦、望奎县(市、区)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主持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在财政部规定的生态护林员补助额度基础上,在中央下达我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生态护林员补助.

目前,2017年财政安排我省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已下达有关县(市、区).为切实落实好该项资金,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发〔2017〕107号)精神,现制定《黑龙江省2017-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见附件),请各地认真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林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协调,与财政和扶贫部门紧密配合,层层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地各部门要分解细化分配方案,以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组织选聘,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编制《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经财政、扶贫部门会签后上报.

三、统筹安排,任务落实 本年度全省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按照人均3199元测算,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上一年度选聘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度和现有生态护林员补助水平等因素,同时要协调处理好与原有护林员关系.

四、实事求是,据实填报 《实施方案》要结合当地林业资源状况、管护需求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实际情况编制,并根据2017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数据、2017年林业资源档案数据或二类调查数据填报有关表格.

五、加快进度,按时上报 各地请于2018年3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附表2-

5、3月20日前将生态护林员情况(见附表6-7)通过OA系统报省林业厅,并以电子版格式报省林业厅三北站(林工总站).各地上报《实施方案》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报材料均需由当地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黑龙江省林业厅财务处 联系人:于永生 联系

电话:0451-82337265 黑龙江省林业厅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联系人:王丹虹 张群 联系

电话:0451-82346433 电子信箱:shangbao82346433@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黑龙江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 细则(试行)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3.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附件附表(表2-8)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抄送:XX.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 附件1 黑龙江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聘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 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要求,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及国家确定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利用财政资金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服务,符合本细则的选聘条件、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政策实施范围为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第四条 生态护林员实行 县建、乡聘、村用 和 目标、任务、资金、责任 到县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各项目县(市、区)应当依据森林资源、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据实申报生态护林员需求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生态护林员需求量,结合国家下达的财政资金指标,分解下达生态护林员分配指标至各县乡镇.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 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 ,突出重点,统一管理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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