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8-02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海安县财政局海农机〔2018〕35号 关于开展2018年海安县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财政所): 根据江苏省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夯实责任,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

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丁兴育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机局邓澄、县财政局许秀平任副组长,成员有农机、公安、工商、农业委员会分管负责人.各区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管理水平,确保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好、管理好.

二、广泛宣传.通过3.

15、广播、电视、现场展示等多渠道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补贴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动态信息等,使农机补贴政策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知晓率,以促进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健康稳健的实施.

三、突出重点.2018年全县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工作,重点推广大中拖及配套秸秆还田、高速插秧机、粮食烘干机、高效植保机械等大中型农机具和高效设施园艺机械.

四、实施原则.根据江苏省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县推进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继续对列入补贴品目机具实施 普惠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 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今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为15大类56个品目,补贴范围及补贴额按照2018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4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元.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

五、操作办法.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格执行公示、核查和审核上报制度,建立 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实行监理和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购机者可不带机申请,由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机具、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喷印监督标识等信息,由监理所出具核查证明材料给购机者作为申报补助证明.根据我县实际,购机者每月1-5日向乡镇农机部门提交报账申请材料(购置需安装验收的需提交安装确认表,养蜂平台、简易保鲜库、烘干机、热风炉、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蘑菇灭菌器、秸秆压块(粒、棒)机、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农用北斗导航终端、沼气发电机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的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从事高效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需要提供土地流转、承包、养殖合同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乡镇核查(牌证管理的由监理部门负责)、公示、审核后于每月的23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县农机局.2018年12月30日前,各镇将全年所有购机者申请结算档案资料按顺序统一归集整理,装订成册交县农机推广站集中保管.

六、绩效管理.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各区镇要明确专人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附件2). 附件:1.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 系(乡镇评分表) 海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海安县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 附件1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苏农机行〔2018〕6号 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县级年度实施方案制订、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乡镇绩效考核、违规行为处理、廉政警示教育等工作,加强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设区市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和内控制度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复核、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和违规查处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在规范操作的同时,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 一站式 服务.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在做好补贴受益对象和购置机具信息传递核实的前提下,可不再 带机申请 办理补贴,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具体操作流程由各县制定并公布.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报废更新补贴情况、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及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购机补贴、报废更新补贴等信息.加强购机者个人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建立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重点考核县乡(镇)延伸绩效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按照我省制定的处理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并及时报送处理结果. 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每年12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汇总,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附件: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办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推进全省农机化 一项行动、两大工程 ;

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

推动普惠共享,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属单位(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县统一操作.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56个品目(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按年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享受省以上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购置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应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 20xx年江苏补贴农机具,xx市监督

电话:…… 的监督标识. 省级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包括品目范围、补贴标准、产品资质条件、操作流程等另行通知.各市、县不得对我省购机补贴实施办法中确定的补贴品目进行直接累加补贴;

可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地自主确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附件2).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0 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40万元和10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各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省将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完善敞开补贴工作机制,综合考虑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购机需求、上年补贴资金使用量、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和财政预算安排等情况,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必要时对省域内资金余缺进行动态调剂.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方面.鼓励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燃煤热风炉等老旧农机装备.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农业机械. 年度内安排的补贴资金有缺口的,可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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