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4-11-12

4、申报《政策》奖励资金的企业第一年数据核算期为2018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5日.第二年数据核算期为2019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25日.

六、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点 长沙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楼11楼长沙县商务局1134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长沙县商务局现代服务业科 (电话 84035058) 长沙县财政局企管科(电话

84020780、84086348) 附件:1.《申报指南细则》;

2.长沙县楼宇政策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3.长沙县楼宇政策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4.长沙县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相关表格;

5.长沙县楼宇政策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声明(模板);

6.公司入驻**楼宇的确认说明(模板). 附件1 申报指南细则 支持条款 申报主体 申报资料 申报说明 推进平台运营和项目建设

(一)鼓励新建商务楼宇.新建的商务楼宇(2万O以上),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两年内,以实际使用且税收关系属地管理的商务面积计算,入驻率达50%、70%、9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3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补助.分年兑付,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投资主体 1.企业申请报告;

2.《长沙县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年度完税证明;

5.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入驻企业情况由楼宇投资主体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所购买(不动产证明)或租赁(不动产证明及租赁合同)楼宇场地的证明. 1.楼宇竣工验收时间在2018年11月26日及以后;

2.楼宇入驻率是指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我县的企业入驻率. 3.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第一年按40%兑付,第二年入驻率未降低,即兑付剩余的60%.第二年的入驻率若超过第一年入驻率奖励门槛,则面积增量部分按新入驻率门槛的奖励额度进行奖励.

(二)鼓励楼宇自持产权.对自持面积达到50%以上,且楼宇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的,自竣工验收完毕交付使用之日起自持运营时间达2年及以上的新建商务楼宇的开发主体,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补贴. 投资主体 1.企业申请报告;

2.《长沙县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年度完税证明;

5.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6.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自持面积需提供不动产证明,入驻企业情况由楼宇投资主体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所购买(不动产证明)或租赁(不动产证明及租赁合同)楼宇场地的证明. 1.楼宇企业入驻率是指工商注册、税收登记均在我县的企业入驻率. 2.此条款要求楼宇竣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及以后. 支持条款 申报主体 申报资料 申报说明 推进平台运营和项目建设

(三)鼓励升级改造.商务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对商务楼宇的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进行提档升级、更新改造,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经事前备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两年内,年度新增县级经济贡献100万元(含)以上,可按30元/O或实际投资额2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金额以楼宇入驻企业当年产生县级经济贡献为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 1.企业申请报告;

2.《长沙县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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