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4-11-11
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安〔2016〕4号)、《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公通[2012]123号)规定,并结合实际编制支队2017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按照 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 的要求,明确支队、大队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落实消防监管责任,运用法治手段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重点内容 结合执法权限,对支队、大队两级定点执法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结合总队机关双随机抽查和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要求,明确支队双随机抽查和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三、三个计划的具体任务

(一)支队、大队定点执法计划 1.《安全生产法》第59条第2款、《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第2大点、《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第二大点第三小点要求,市州、县市区两级消防机构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编制2016年度定点执法计划. 2.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应当纳入年度定点执法计划,支队、大队可结合实际将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单位纳入定点执法计划. 3.支队、大队应每个月编制定点执法计划.每月的定点执法计划不仅要对纳入定点执法的单位进行检查,还应同时抽查一定数量的没有纳入定点执法名单的单位.抽查的非定点执法单位,不应少于当月所检查的定点执法单位数量的10%. 4.定点执法的频次和数量:对纳入本级年度定点执法计划的对象,每年至少检查1次以上;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以上. 5.市州、县区两级消防机构的年度定点执法计划要有机衔接:市州消防机构列入本年度定点执法计划对象的,县区消防机构不应重复将其纳入定点执法计划. 6.市州消防机构列入行政执法计划的单位,并不排除县区消防机构依法履行由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等属地监管职责. 7.列入支队、大队定点执法的对象,严格执行 谁检查、谁负责 、 谁处罚、谁负责 责任制度.支队、大队在定点执法时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 谁主办、谁负责 的责任制度及时录入数据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 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 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消防机构;

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8.建立定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继续推行痕迹化管理,做到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 9.年度定点执法落实情况,作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0.消防监督员对发现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受法律保护,免受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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