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4-11-10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潭人才办发〔2018〕18号 关于开展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和《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潭人才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现将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5月4日前,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且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类(顶尖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高端人才)、D类(高级人才)相应条件(其中C类、D类人才的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具体标准详见《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政策支持 1.享受创新创业支持,列为科技、发改、经信、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和驻潭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 2.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休假疗养等优待服务. 3.享受政治生活待遇,优先列为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对象,优先聘请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咨询顾问.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2.身份证件;

3.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D类人才中拟按薪酬标准认定的人员须提供近半年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证明;

拟按D类人才第4条申报的承担过省级以上课题或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需在近3年内;

其他有关奖项认定一般为近5年内. 上述材料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成册,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受理.市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受理中央、省属驻潭单位和市属单位的申报,各县市区、园区人才服务机构受理所辖单位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各级服务窗口受理企业申报后,应当场核对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

(三)审核认定.各县市区、园区负责对本区域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人社局负责对市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县市区、园区初审通过的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对复核通过的申报对象进行联合评审、考察,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对于认定为 A、B、C、D类高层次人才,纳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并发放相应人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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