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4-11-10
湘西 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2017年湘西自治州考试录用 检察院工作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7月31日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根据湘人社厅发〔2012〕2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经过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职位选择等程序确定的12名人员(具体考察对象名单附后).

二、考察工作组织分工 考察工作由各招考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成员不少于2人.考察组成员要政治可靠、公道正派、原则性强,熟悉干部人事工作.考察实行回避制度.

三、考察内容和方式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

(二)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

(四)受处分不宜担任国家公务员;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六)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八)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九)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有不宜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考察组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中,要重点查阅考察对象档案,注重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各考察组应对每位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由考察组成员签字.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考察材料要求 考察材料的内容包括:

(一)考察的时间和方式;

(二)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或学习单位,自上大学以来的简历;

(三)现实表现情况;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附有关证明材料);

(五)考察意见及结论(结论分为"合格" "不合格"两个等次).

五、考察工作纪律 考察组成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清正廉洁,不得借考察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

(二)尊重事实,不因个人印象影响考察结果;

(三)坚持集体研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考察组意见;

(四)保守工作秘密.

六、上报材料

(一)《2017年湘西自治州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拟录用对象考察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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