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4-11-10

(二)中介机构现场评价.现场评价采取抽样的方式,抽样省直、长沙市、常德市、郴州市项目共122个,涉及资金4632万元,其抽查项目数和资金额分别占项目总数和评价资金总额的38.85%和46.32%(具体现场评价项目见附件6).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辅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现场评价的各项目单位按《现场评价资料清单》(附件7)的要求,提供好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三)总结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中介机构根据全省项目评价、评分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于8月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通知中介机构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于8月31日前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地财政局、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控质量,按时报送.各地财政局、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通知要求的程序、内容、分工以及时间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客观,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市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市、县财政部门协同本地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

加强对本地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好各项评价工作;

协助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市县财政局和省直单位应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8),由中介机构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9),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

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天学 0731-85165036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樊颖0731-85165846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杨佑军

13974802456 附件:

1、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表

2、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4、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项目单位参考提纲)

5、2016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主管部门参考提纲)

6、现场评价项目表

7、现场评价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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