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11-04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按照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要求,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安排.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27亿元,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疫苗、注射器的购置经费.其中,疫苗购置经费按发展改革委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新制定的出厂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612号)进行测算并给予补助.各省(区、市)资金安排详见《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 1.常规接种.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人口统计资料,测算各省(区、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常规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经费.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安排乙脑疫苗购置经费. 2.在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以及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地区,安排疫苗和注射器所需购置经费;

对麻疹病例调查和实验室诊断给予经费补助. 3.应急接种疫苗和注射器.根据近3年出血热、炭疽和钩体发病情况,安排部分省份出血热、炭疽、钩体疫苗和注射器所需购置经费.

(三)招标采购. 1.各省(区、市)卫生、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招标采购工作. 2.各省(区、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工作.采购结果要及时报卫生部、财政部.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下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落实培训、冷链建设与运转、宣传、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异常反应补偿和督导检查等相关配套资金,制订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项活动的实施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要有评估报告和总结.

(二)项目完成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项目总结报卫生部、财政部.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