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11-01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 第十一章 玉米交割 第一百一十四条 玉米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1《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FC/DCE D001-2015)》.

玉米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12《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玉米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玉米集团交割仓库分库分为东北地区分库(设立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的分库)和非东北地区分库(设立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以外地区的分库).分库经集团交割仓库授权开具标准仓单,标准仓单相关权利义务由集团交割仓库承担.东北地区分库采用固定升贴水并开具仓库标准仓单;

非东北地区分库采用动态升贴水并开具厂库标准仓单. 非东北地区分库开具厂库仓单时,银行履约担保函或现金保证金由集团交割仓库提供,除本细则规定外,该分库的其他交割业务办理参照玉米淀粉品种厂库相关规定执行. 动态升贴水根据集团交割仓库报价并按交易所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计算方法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交易所可视情况对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第一百二十五条 货物存放在有延伸库区的指定交割仓库的,客户在仓单注销前应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确认如下事项:

(一)货物全部在主体库区的,按照第一百二十六七条执行;

(二)货物全部或部分在延伸库区的,货主可以选择在主体库区或者有货物的延伸库区提货.货主选择在主体库区提货的,指定交割仓库负责将货物运达主体库区,运输等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承担;

货主选择在延伸库区提货的,应当与指定交割仓库协商确认在延伸库区提货的数量、主体库区与延伸库区的升贴水.货主应当在确认以上事项后1个工作日内注销仓单. 货主未在标准仓单注销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确认的,视为在主体库区提货. 第一百二十六条 集团交割仓库应当为每个非东北地区分库指定唯一的东北地区分库,并经交易所同意后作为对应分库. 客户持有非东北地区分库的标准仓单的,注销仓单前,应该选择在该分库或其对应分库提货,并在电子仓单系统中录入提货分库意向. 第一百二十六七条 玉米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玉米从延伸库区出库时,或者延伸库区的货物经货主选择从主体库区出库时,按第一百二十八条执行. 玉米从集团交割仓库出库时,非东北地区分库的货物经货主选择在对应分库出库的,按第一百三十条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玉米从非东北地区分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该分库提货.非东北地区分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交易所应当确定并公布非东北地区分库的日发货速度.如遇特殊天气等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提货和发货,由双方协商解决. 玉米出库时,非东北地区分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非东北地区分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或者未在提货期限内到非东北地区分库提货的,货主应当向集团交割仓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确定方法、货主与非东北地区分库相关责任等参照玉米淀粉厂库相关规定执行. 非东北地区分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或者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集团交割仓库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确定方法、集团交割仓库及交易所相关责任等参照玉米淀粉厂库相关规定执行.集团交割仓库和货主经协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可以另行确定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 第一百三十条 货主选择在对应分库提货的,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前提出变更提货地点申请,相应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标准仓单在申请提出日(不含当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注销.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不含注销日)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对应分库提货.对应分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不含注销日)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集团交割仓库应保证对应分库的日发货速度不低于原非东北地区分库的日发货速度,保证货物质量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交易所或者交易所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对货物质量进行核查. 对应分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的,或者未在提货期限内到对应分库提货的,按照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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