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11-01

5 海关业务相关人员管理规范标准 5.1 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5.2 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个人资信,近1年内无海关违法违规记录;

5.3 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知识与资质;

5.4 报关员被海关计分考核未超过30分;

5.5 设有专职岗位办理海关事务;

5.6 与所在企业签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 海关业务行为规范标准 6.1 最近1年内无走私违法违规行为(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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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如实申报;

6.3 不买卖、伪造、变造海关单证,不使用、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单证;

6.4 及时缴纳海关依法征缴的税、费、款;

6.5 年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年报关单查获率在0.5%以下;

6.6 按规定及时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换证、变更手续;

6.7 无海关统计处罚记录;

6.8 报关单电子申报后,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海关现场交单,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6.9 海关单证保管得当,无丢失海关单证情事(因不可抗力除外);

6.10 积极配合海关工作,按照海关要求提交所需相关资料,认真协助海关进行货物查验、样品提取、化验、前期验厂、中期核查、后期监管及其他工作;

6.11 积极配合海关稽查、缉私工作,主动反映有悖海关监管要求情事,提供违规违法线索;

6.12 在其他政府执法部门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13 遵守海关其他有关规定.

7 海关监管货物管理规范标准 7.1 对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有完善的监控机制和手段,发生报废、毁损、丢失等情形及时向海关报告;

7.2 定期清查和盘点减免税进口物资,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在有关账簿中如实反映减免税物资的转让、出借、出租、内部转移、抵押、对外投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丢失等情形,并及时向海关报告;

8 财务账册设置规范标准 8.1 总体要求 8.1.1 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8.1.2 企业的会计账簿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进出口货物的进口、出口、储存、加工使用、销售等情况;

8.1.3 会计记录使用中文,经批准记账本位币使用外币的企业,能及时提供账册的中文版本;

8.1.4 在境内法定注册地保存有关账簿、单证,无带出境外情事;

8.1.5 实行由计算机全部或部分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所采用或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管理制度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其会计核算账簿、报表定期以计算机打印书面形式或光盘、磁盘等磁性介质存档保存. 8.2 具体要求 8.2.1 涉及减免税物资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明细账页面明确标有"减免税进口"字样,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不作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减免税物资,在相应明细账中标注"减免税进口"字样;

8.2.2 原材料明细帐、销售收入明细账采用数量、金额式记帐,其二级科目为"国内贸易"、"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8.2.3 设有辅助账簿对来料加工的进出口保税料件等非企业所有的存货进行数量核算;

8.2.4 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货物时,按被代理企业建立相应代理费收入明细账;

8.2.5 企业外发加工的保税料件,根据财务制度,选择相应记账方法做出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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