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4-10-29
邵市环函〔2016〕198号 关于新邵县鸿祥废旧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利用废旧铝年产3万吨再生铝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新邵县鸿祥废旧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报告》、长沙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新邵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利用废旧铝年产3万吨再生铝锭建设项目位于新邵县雀塘镇崇山村,项目投资1200万元,建设了生产车间、分选车间、仓库、办公楼及配套设施,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成的环保设施主要有:脉冲布袋除尘器、两级水幕除尘装置和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

二、长沙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邵县鸿祥废旧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利用废旧铝年产3万吨再生铝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表明:

1、外排废气中NOx和HCL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烟尘、SO2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有色金属熔炼炉)要求;

炒灰机废气排口中颗粒物和SO2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废气监控点中颗粒物、SO2 和NOx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址东面继志村水塘再汇入无名水库,继志村水塘SS、COD、LAS、粪大肠菌群数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水作标准,pH、BOD5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无名水库pH、COD、BOD

5、LAS、NH3-N、TP、粪大肠菌群数7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

三、该项目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意见,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在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你公司须严格做好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新邵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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