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4-10-27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JG2011-045 项目名称: 真空高温钎焊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二零一一年一月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受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的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就真空高温钎焊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JG2011-045 2.项目名称:真空高温钎焊炉项目 3.采购货物名称、数量: (见采购货物一览表) 4.交货期:以合同为准 5.交货地点:以合同为准 6.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3日12:00止,8:30至16:30(节假日除外),一经售出的文件恕不退还. 7.发售谈判文件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财务科(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持有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8.谈判开始时间:2011年1月14日14:00时, 各参与单位须于2011年1月14日14:00时前递交谈判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9.谈判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开标室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 邮编:300162 业务咨询:24710333(刘刈) 24710300(邓国彬) 购买谈判文件:24710335(尹琦) 24717379(传真) 采购人:88181017(边波) 单位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万新村支行 账户:0302011429300093709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011年 1月4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谈判要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为真空高温钎焊炉项目.

2、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须为信誉好、实力强,有采购项目要求相应资质的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

3、供应商应提供报价、供货周期、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

4、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该设备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方便、快捷.供应商对所供设备提供最低一年全质保和免费上门服务(特殊情况以采购货物一览表要求为准)及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现场无法修复的提供备机(性能不低于原设备).保修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负责终身维护,并保证有充足的部件或配件.超过保修期后,维修如需更换主要部件或配件时,经采购人同意,应给予价格优惠,折扣率不低于本次谈判优惠幅度.

5、未在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设备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设备.在采购进口设备时,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设备,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6、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经连续运行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7、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提供给采购人正常使用,并免费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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